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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市场监管局偏帮涉事商家,避重就轻,不作为

留下清白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05 11:36: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8724
处理用时:8天3小时14分
1.商家用于招揽顾客的入口、户外广告牌,仅公示全场7.8折(含周六、周日),自始至终没有"节假日除外",属于隐瞒关键交易条件,构成价格欺诈,不是简单的不规范。
2.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限制优惠使用范围的格式条款,必须在显著位置醒目提示,本案商家未做到依法明示,相关限制条款不应生效。
3.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母亲节不属于全国法定节假日,也不属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商家单方将其划定为不予折扣的"节假日",释义模糊且无依据。
4.门店长期承诺全场7.8折(含周末),临时拒折,存在误导、诱骗消费者
综上,商家行为并非单纯标价不规范,已涉嫌价格欺诈。现恳请贵局重新核查定性,同时,本人正式请求贵局对商家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依法立案。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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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店家涉嫌价格欺诈的事项,我局此前已经作出处理并告知您处理结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维持之前的处理决定,不再另行处理。

 如您对该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上述处理结果已通过大朗市场监管分局一股平台短信于2026年6月10日9时19分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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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非常官方回复,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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