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虎门住建部漠视万科紫台安全事件

ycy510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19 22:40: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1498
处理用时:9天3小时33分
一.从2024年10月16日到2026年6月17号,虎门连升中路88号万科紫台小区断断续续发生小区楼房外立面,墙体较大面积水泥频繁脱落并从高空坠落,或砸碎一楼出入口雨棚,或碎落满地散布在小区群众经过的走道中,对小区内近800户家住户和会途径走道的外卖人员及物业工作人员照成极大的生命安全威胁(如图);不但如此,多户人家的外立面出现裂痕甚至部分脱落,隐患处处存在。对此,管理小区的万科物业仅做简单处理,没有切实的行动甚至方案来全面解除隐患,尽到物业职责。
(二)万科紫台业委会对此失责:根据物业管理条列第二章第21条第(二)点,“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根据第三章第三十五条第(二点),业主大会应该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根据《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每12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但业委会从2023年9月成立至今,将近三年过去,没有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导致业主无法对这种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依法及时组织起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虎门住建局处理力度不大,没有切实行动保护人民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虎门住建局在业主多次投诉与知悉最近险情下(可看6月13日发布的相关腾讯新闻),没有加大力度促进业主大会的召开,也没有责令物业拿出切实方案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
问政部门:虎门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紫台小区外墙的装饰条已过地产保修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鉴于涉事项目已过地产保修期,对于近年出现部分外墙脱落的情况,物业方已定期开展排查,对于排查发现及业主自行上报的,对有脱落风险的进行拆除。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二)建立来访管理和日常巡查制度,采取合理措施预防高空抛物、房屋外立面脱落、电梯故障、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等情况发生,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目前物业仍在跟进,一经发现明显隐患立即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拆除,消除高空隐患。 2024年至今,物业向业委会多次提议,经物业与地产方沟通,地产公司初步同意出资约250万对紫台小区的外墙进行全面拆除,物业提议业委会发起业主表决程序,尽快推进此事,业委会表示不同意地产公司的方案,要求地产公司出资处理小区外墙装饰条拆除、装饰条重做安装、外墙翻新等工程,因此该项工程暂缓于此。 目前物业方拟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该问题进行处置,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维修、更新、改造、增设设施设备及建筑物、构筑物等仅涉及部分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由该部分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业主委员会等其他主体决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物业方正严格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如对上述回复内容有疑问,请联系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161808。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就您反映的万科紫台外墙碎石掉落的问题进行说明。我局联合房管所已于6月22日到现场核查,确认小区外墙剥落情况属实。目前已督促物业落实修复工作,物业已承诺将尽快推进整改,现场已通过警戒线隔离危险区域。我局将持续跟进维修进展,确保整改到位。感谢您的监督。后续如有疑问,可致电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联系方式:8519363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东莞市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政人评分

1分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ycy51006-30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房管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做这样不如实的回复对民众是不负责的 2.本人的诉求中有提及业委会不作为,不召开业主大会,希望房管所,住建局能监督业委会开展业主大会的工作,这一点并没落实 3.物业此时只是做简单的拆除,并没有维修措施,望房管所,住建部能做真正的跟进工作。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微信用JocwX06-21
    原来万科质量这么差,我以为是全国龙头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