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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房管所答非所问,无实质性解决问题

GH123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21 20:18: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1784
处理用时:15天2小时30分
根据《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向公布公示公共收益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市民多次在12345平台投诉小区物业公司没在“小区每栋一楼大厅公告栏”及“区业主微信群”公布公示,而樟木头房管给市民的回复中答非所问。敬请市局领导以事论事,正视问题。谢谢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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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所工作人员已致电市民沟通,市民反映要求在每一栋楼的公告贴上盖上物业公司章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我所工作人员根于市民的需求,已督促星岸华庭物业公司在7月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张贴在每一栋的一楼公告栏,市民反映另外要求在微信群发公共收益明细,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并无硬性要求需发在微信群里。此问题已经跟市民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樟木头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77191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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