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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技师学院东城搬迁工作安排不当1

根号三秘方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2 17:34:1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1978
处理用时:14天1小时51分
一、某二级学院强制部门全体教职工,暑期必须加班参与搬迁及保洁工作,严重侵犯休息权。该领导明确要求全体教职工暑假期间必须参与学校东城搬迁工作,不局限于包括打包、清点资产、搬运物品、实训电脑设备安装与调试、打扫卫生、清洗厕所等后勤保洁事务。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权利;教育部亦明确要求,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该领导未与教职工协商,丝毫未提及给予暑假加班任何报酬或调休安排,单方面强制命令暑假加班,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须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背了教师职业尊严。
       暑假作为法定的连续休假期间,其核心价值在于让长期处于高压教学状态的教师得以休整。此举存在严重欠缺考量,是极不合理且胡乱分配工作的决策。打包与搬运,应由招标确定的搬运公司全权负责;资产清点,属于资产办和资产管理员的专职工作;电脑调试安装,由实训中心承担技术保障;保洁服务,由物业和后勤部门统一安排等等。每项任务均有明确的对应责任部门,并非教师的法定职责。将上述工作摊派给教师,既不符合分工原则,也严重超出教师的本职范围,实属极度不合理。
       再者,教师群体构成复杂,个人及家庭状况各异。团队中有孕妇,有身体抱恙需要静养的同事,更有大量肩负着“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重担的教职工。强制暑假加班,更是对教职工基本生活权益的挤压。
        二、多次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该领导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不需要这么多老师,师生比过大”类似等等言论,此类言论在教职工中引发极大不安与恐慌。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须有法定事由并履行法定程序,随意发表此类言论不仅严重违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严肃性,也涉嫌侵犯教职工的职业安定权和人格尊严。这种言论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工作氛围,损害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归属感。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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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校区暑期搬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依法享有带薪寒暑假,但带薪寒暑假并不等同于放假期间无需承担任何校内工作任务。本次校区搬迁是学校统筹推进的重点专项工作,涉及办学场地整体调整,学校将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科学统筹人员分工、部署搬迁相关工作,兼顾各项任务推进与教职工合理休息需求,统一规范落实各项后勤保障,并非直接占用教师休息时间。
二是关于学院师生比的问题。学院办学师资配置、师生比测算属于学校统筹办学规划层面的专业研判内容,相关办学数据、师资配置规划均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研判核定,不宜仅凭碎片化表述作出片面评判。
三是关于学院领导管理能力的问题。学院管理人员的履职成效,由学校党委、人力资源、审计等职能部门结合年度考核、日常履职情况开展综合考评。教职工如有工作意见建议,可通过规范渠道向学校职能部门客观反映;若您有合理化工作建议,欢迎向学院反馈。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769-829202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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