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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安全隐患问题

微信用abY1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26 11:33: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2715
处理用时:7天8小时6分
没有商业房产证,一消不合格,正在装修网吧,连后门都没有,装修材料不合格,消防通道更不合格,楼梯不合格 
本人实名举报:受理单位:东莞市文旅局、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举报地点:东莞市石龙镇新桥路3号3号楼302室
举报内容:
该地址目前正在装修、筹备开设网吧和电竞馆。该房屋为民用性质,无合法商用产权,也没有通过任何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检查,完全不具备开办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硬件条件。
但相关人员在场地完全不达标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强行筹备开业。该场地空间密闭、用电设备密集,消防隐患极大,一旦出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问政部门: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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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2026年6月30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三大队已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核查,市民反映的是东莞市石龙镇新桥路3号3号楼302室的场所,为一正在装修的毛坯场所,未投入营业使用,装修现场设置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为做好为民服务工作,欢迎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问题进行咨询,消防救援大队将热情做好相关的服务,联系电话:86112119。二、经核查相关情况,该场所已提交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筹建阶段”审批申请。经审核申请资料和实地核查,该场所基本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条件。关于您提及的“该场所无合法商用产权”问题,该场所提交了一份由石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商事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关于您提及的“没有通过任何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检查”问题,该场所目前正在进行装修工程,需要等工程完成后,提交消防检查意见书等材料,并提交“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最终审核的审批申请”。符合相关条件后,石龙镇文旅部门才会正式受理该场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事项申请,目前并没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有疑问,请联系石龙宣教文体旅游办公室,联系电话:86118992。三、我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龙分局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营主体:东莞市石龙时光里双子座电竞互联网吧(个人独资)于2026年4月17日登记注册;其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分局依法审批。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通知市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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