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保健食品销售相关问题
好运来~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6-26 14:06: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2752
问题描述: 1. 国家特殊食品备案的蓝帽子保健食品,法定最小销售单元是否以产品备案标注的完整原厂整盒整瓶包装为准?原厂包装内独立分装单粒,是否属于法定允许单独对外零售的销售单元? 2. 线下门店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且完成对应备案,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否拆开保健食品原厂完整外包装,按单粒零散拆分售卖?该拆分零售行为是否属于食品分装行为,是否违法? 3. 仅完成预包装保健食品销售备案、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开展保健食品拆盒散装售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如何定性处置? 具体诉求: 您好,咨询蓝帽子预包装保健食品经营合规相关法规,请明确答复。
我局于2026年7月1日上午通过电话联系了市民,市民表示知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七)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三、《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注册号或者备案号、警示用语区以及警示用语、净含量和规格等信息应当集中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同一区域展示。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个独立包装或者有多层包装的,外包装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最小销售单元的标注要求,其中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食用量以及食用方法。但是,拆除外包装后能够单独销售的保健食品包装,也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最小销售单元的标注要求。 根据前述规定和精神,将预包装食品拆装销售,应该归类为散装食品销售。销售普通散装食品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未禁止将预包装食品拆开、分装当做散装食品销售行为,但预包装食品拆开后,其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相关条件即发生改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随之增大。加上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不建议将保健食品散装销售。根据即将实施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注册号或者备案号、警示用语区以及警示用语、净含量和规格等信息应当集中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同一区域展示。
0参与
0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