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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开发票的咨询
用户kItHs3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8 17:02: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3115
1.个人补开发票国家或本地是否有相应的政策法律规定的补开时限(例补开23年的发票),若有,请告知具体法律条文 2.若没有,则有以下问题 i 购物没有小票,但有微信支付凭证,能开发票吗 ii商家自己规定了发票有补开时限,那又是否合法? 盼尽快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2026年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2026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三、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四、补开发票暂无时间限制。此外,如需检举东莞商家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模块进行举报并上传相关线索材料,或者拨打12366进行人工举报,将由专人为您进行解答、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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