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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水霖路27号房东收取电费1.5元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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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02 17:54: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3914
我在辉龙公寓租房三个月累计水电费1600。一度电的费用是1.5元。这里不仅没有电梯,还是住六楼。为什么房东可以按照1.5元一度收取电费。国家规定不是没有超过0.9元的电费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70310075153801】已收悉。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0826070217573193801),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您也可以通过“东莞热线”小程序,在“个人中心”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如有疑问,欢迎致电热线咨询。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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