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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煤气垄断价格肆意妄为老百姓民不聊生,希望有关部门实行价格监管
忠于党爱党爱国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03 15:40: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4112
1:兴华燃气YSP-35.5 装液化气,由年初的120多一桶 涨价4.5次,于6.16号涨价至158元每桶 2:经换算,我支付的单价高达 11元公斤,=11000元吨 市场对比:提供当前华南地区液化气市场主流批发价(约5100-5900元吨)作为参考,说明我支付的价格是市场价的近2倍,严重偏离市场行情。 4:案例佐证:“我查询到,2026年1月就有市民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编号561092“28010508390237101”)反映兴华燃气同样收取145元且配送费过高的问题。这说明该公司的定价争议并非个例,希望有关部门能一并核查。 5:生活离不开燃气,但是燃气费用一年比一年高,并且生活范围内只有“兴华燃气”一家。我是否能理解为“市场垄断”,我们老百姓生活越来越艰难 6.原油已经降价多次,降价幅度达到20%,但是我们生活必需品燃气,只涨价不降价 加油站的汽油价格在降价==原油的价格在降价,兴华燃气的价格却反道而行,关乎民生,我请求有关部门对这种行为加以约束,而不是他们单纯的通知我们用户涨价,据我说知东莞煤气价格 全国可以排进前五,同样重量 广州102 ,我相信政府,我们这些老百姓活着已经很艰难了,我们能发声的途径可能就这里了,给我们老百姓一条活路吧 针对:工单编号28061609254435301 官方回复后 我的回复 市场调节价不等于政府可以放弃监管。根据《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即便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也必须公平、合法定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当兴华燃气在一个区域内事实上形成垄断,其零售价是批发价的近两倍,且远高于周边城市时,这已不是正常的市场定价,而是涉嫌利用垄断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监管部门此时不应仅以“市场调节”为由推诿,而应主动作为,依据相关法律启动反垄断调查,核查其定价是否合法、成本是否真实。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703161423290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的有关规定,我省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配送费及上楼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自主确定价格,但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形式,由中央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我市须按定价目录规定执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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