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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属市政工程施工致民房开裂路面损毁,东莞 12345 错误认定管辖推诿诉求,属地监管缺位

HD8298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06 16:11: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4594
处理用时:1小时31分
本人此前就周边施工导致房屋受损、出行受阻事宜提交诉求,12345热线答复称涉事项目为狮子洋通道项目、属广州企业负责、不在本市管辖范围,引导向广州南沙 12345 反映。经本人现场实地拍摄工程公示牌核查,该答复存在项目主体认定错误、属地管辖认定错误,要求撤销原错误办结结论,重新派单属地部门处置。
一、施工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
1.	施工重载车辆长期碾压,原有市政路面大面积破损;雨天路面积水泥泞,泥浆漫延至居民家门口,极易打滑摔倒;房屋出入口路面出现明显沉降裂缝,存在进一步沉降、坍塌的安全隐患;晴天扬尘漫天,居民日常开窗、出行均受严重影响。2.	受施工开挖、重型机械震动及重载车辆长期碾压扰动,住宅楼 6 楼临路侧墙体出现横向贯穿裂缝,裂缝周边大面积渗水发霉,大雨天气渗漏加剧,墙面受潮脱落;首层临近施工区域地面也出现开裂痕迹,房屋结构安全存在隐患,直接影响租户正常居住。3.施工方未在居民通行的临街显著位置规范公示项目信息与投诉渠道,周边群众长期无法对接责任主体;未落实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喷淋降尘、裸土覆盖等法定要求,渣土、泥浆直接扩散至居民通行区域,违反《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申诉诉求
1.	撤销工单12345的3次错误办结结论,将诉求派单至虎门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城管分局联合处置;2.	责令属地监管部门赴现场实地核查,固定房屋开裂、路面损毁、文明施工违规的完整证据,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协调推动房屋损失赔偿事宜;3.督促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牵头,安排施工方上门核验房屋受损情况,排查裂缝、渗水与施工扰动的因果关系,出具维修加固或赔偿方案;4.	要求施工方立即修复沉降破损的居民出入口路面,落实车辆冲洗、喷淋降尘等措施,保障居民基本通行条件。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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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706161428920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一)不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经交控集团核查,市民反映位置属于狮子洋项目,由广东省湾区交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民可以联系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理,电话:020-29006032,或向广东省湾区交投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南沙区反映相关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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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本人已经现场拍照施工单位和主管单位,贵平台还是这样乱下判断。真的是为民办事吗?狮子洋通道主桥主线路是省管项目,但连升北路(布料市场段)一期工程是独立立项的镇属市政工程—— 建设单位是虎门镇属事业单位、监管单位是东莞市直部门、施工全程在东莞辖区,依据建设工程属地监管法规,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监管职责,无权向外推诿。

我要说两句

4参与

3评论

  • HD829821分钟前
    没有认真了解调查,就这样处理损害群众事件的?我想问问:阳光平台与12345是认真调查解决群众申诉的渠道?还是打电话部门?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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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D829826分钟前
    我要申诉的部门是政府的行政单位。本人已提交现场工程概况公示牌照片,明确显示涉事损害路段对应的项目为「东莞市虎门镇连升北路(布料市场段)一期工程」,建设单位为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虎门镇属公办事业单位),安全 质量监督单位为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你们还要让我去打电话“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企业单位,是施工主体,也不是损害房屋的施工单位。请问阳光平台没有认真研究问题,这样处理伤害老百姓的申诉到底是为民办实事还是形象工程?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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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D829833分钟前
    请正面回应核心证据:本人已提交现场工程概况公示牌照片,明确显示涉事损害路段对应的项目为「东莞市虎门镇连升北路(布料市场段)一期工程」,建设单位为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虎门镇属公办事业单位),安全 质量监督单位为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东莞市虎门镇立项、东莞市属部门监管的市政工程? 若贵单位认为该项目不属于本市管辖,请明确说明法律依据;若认可该项目属地属性,请解释为何多次以「狮子洋省管项目」为由驳回群众诉求,刻意回避镇属配套项目的属地责任? 本次回复所称「经交控集团核查」,交控集团为企业主体,不具备行政管辖权的法定判定资格,不能以企业核查结论代替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该市政工程的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周边居民财产损害协调负有法定责任。 本人先后 4 次通过 12345、阳光问政提交诉求,均被以同一错误理由机械式驳回,全程无任何属地部门赴现场核查、无任何工作人员对接居民,属于典型的履职不作为。 请贵单位重新核查,正面回应上述问题,督促属地交通、城管部门赴现场处置,不要继续以 “找广州企业” 为由推诿群众合法诉求。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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