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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员工龄,用工单位未协调纠纷
绿杞子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7-07 10:36:21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94697
本人2023年1月起派驻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信用卡中心工作至2026年6月,全程始终在同一工作场地、同一岗位履职。系建行东莞分行统一安排,先后与两家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次更换签约外包主体并非本人主动要求,属于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前一家外包公司未向我支付任何工龄买断或离职经济补偿。 2026年6月26日,楚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未与我协商一致,单方出具内容表述模糊、未写明赔偿金额的解除相关文书,通知我6月29日无需到岗;6月29日我正常前往上班时,建行用工单位直接禁止我进入场上班。我并未在任何解除文件上签字确认,双方针对离职补偿金额、工龄认定等事项始终未能协商达成一致。 在赔偿、工龄等全部争议未协商落实的情况下,该公司于7月1日单方面停缴我的社保,将停保原因填报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刻意隐瞒企业单方通知停工、禁止上岗的真实情况。同时楚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仅认可我在本公司入职年限,拒不合并2023年以来前后两家外包的连续工作年限,仅按2025年4月入职楚商的年限核算补偿,该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多次与楚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行东莞分行沟通协商,双方互相推诿,拒不处理我的诉求。现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督办: 1. 责令楚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依法合并2023年至今两家外包全部连续工龄,按完整工作年限核算离职补偿; 2. 责令企业更正社保系统虚假填报的停保原因,如实登记实际离职情况; 3. 督促建行东莞分行履行用工管理责任,牵头协调外包公司妥善解决本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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