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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不依法退费

封面图片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07 11:18:3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4724
等待回复:6天22小时44分
我于2025年2月20日和2月21日两日向东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交纳驾考培训服务费一共3680元。2025年3月20日,向洋江虎门分公司和洋江公司交纳车费498元。3月21日,我随该公司其他几十个学员一起在江西赣州定南参加科目一考试,并获得通过。在即将进行科目二培训前,洋江公司欺诈我们这些学员。我向交管部门反映,结果协调不成。洋江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更名为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洋江虎门分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被注销。
        我于2025年11月21日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提交起诉材料。虎门人民法庭于2026年2月4日立案受理。2026年5月21日虎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6月1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向我电子送达了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向我退还培训服务费3100元。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躲避失联。请求相关单位责令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依法向我退还培训服务费3100元。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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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图片1小时前
    应该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处理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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