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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未尽一次性告知义务
一颗猫毛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18 11:38: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6753
东莞市住建局望牛墩分局咨询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本人提出的:小区物业未依法公开业主申请信息,如何邮寄住建部门:履职申请书,答复"不清楚什么是履职信""不知道递交途径",未尽首问负责制与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投诉人无法正常行使申请权。 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公开信息,业主申请住建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属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住建部门法定职责范畴。 2:咨询窗口作为群众对接住建的第一道门,工作人员理应按《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9条第(四)项履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投诉举报"分流指引义务,但其以"听不懂不清楚"为由未予指引,实质上导致投诉人申请权受阻。 3:最高人民法院 (2023) 行申 1579 号 确立的裁判规则:12345 答复不可诉、不替代书面履责申请。12345回复是不可以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也没有达到预期。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单位已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我局工作人员于7月16日第一次接到您的电话,经沟通了解到您要咨询关于如何申请公开小区物业消控室工作人员持证信息,由于我局非小区物业主管部门,当时建议您咨询小区物业主管部门并提供了联系方式,对于履职申请书、履职信相关内容,当时在电话中并未提及。7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提出我们先了解清楚公开小区物业消控室人员持证信息的流程后再回复您,但您表示清楚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并表示我们无需再答复您。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望牛墩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885262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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