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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法加高水电费

雾林中 来自:云浮市 发布日期2026-08-02 19:03: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9109
处理用时:4天22小时51分
本人在东莞市虎门镇凤凰东区八巷二号租房,房东违规收取电费,电费高达1.3元度,水费6元吨。房东私自抬高水费电费,违反水电价管理规定,现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责令房东退还多收取的水电费。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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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不立案原因:1、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8月4日10时36分通过电话告知市民您,举报材料已收悉。
2、经查,举报材料反映的实际地址为“虎门镇北栅凤凰东区八巷二号”,该场所为出租屋,其管理方为苏某有。
3、2026年8月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虎门镇北栅凤凰东区八巷二号进行检查,该出租公寓由管理方自行管理。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第三点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针对市民您反映的“水电费问题”,根据该管理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检查情况,该管理方存在向住户收取的电费、水费及相对应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和损耗的运行维护费用等统一以电费名义混合收取的情况。我局已引导该管理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我局认为该管理方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承诺纠正,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处理。
4、关于市民您的诉求,被举报人表示拒绝协商调解。对此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对于市民您的诉求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民您可拨打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5、上述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8月6日10时48分通过系统办公短信回复市民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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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

1评论

  • 44广东4408-10
    我也是投诉了广东狗房东。要他退多收的水电费。广东狗就耍赖皮。现在已经咨询了律师。准备起诉了
    来自:揭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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