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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顺风车的幌子,行营运拼客实质!

小辰子9527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6-08-08 21:13: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0079
处理用时:11天21小时50分
交管局领导你们好
      8月7号下午我在高德地图上下单顺风车(粤SFL9786),从塘厦去寮步。上车时车上已有2个乘客,我没吭声,毕竟出门在外大家相互理解,后排三座坐我们2个人也很宽敞。但是司机接着还要去接第4单顺风车,我们委婉表达不满,结果司机态度非常强硬,很嚣张地表示这是平台允许的并且中途让我再有意见下车(此时已开出好几公里了),说他的车由他做主分配,为避免口角升级后续我没再说话。
        后排坐3个陌生人非常拥挤,体验感非常差,最后16元高速费司机让我们4人平摊每人4元我也先配合懒得争辩!从4个不同平台(已知的是高德,滴滴,哈啰)接4单乘客,35km的行程,收入130元以上(超4元km),已远超当前网约车收入水平,请问这算不算未规营运?请问贵局对这种赚的比普通网约车和正常接顺风车的司机多,态度嚣张还觉得理所当然的行为如何处置?严重扰乱正常的网约车和顺风车市场
      最后强调,如果司机只接三单,或者态度没那么嚣张跋扈,我不会这么较真,但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薅尽乘客最后一根羊毛(赚那么多还要乘客出全部高速费)的黑心司机,我觉得有必要举报!
问政部门: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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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一)经核,粤SFL9**6车辆存在跨平台接单和每日合成次数超过《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等问题,我局要求各顺风车平台对粤SFL9**6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各顺风车平台加强对司机的管理。
(二)现我局已将被投诉车辆粤SFL9**6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并加强了被投诉地的执法巡查力度,但在日常执法巡查中,暂未发现被投诉车辆。
(三)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第一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供出行线路相同的人(以下简称“合乘者”)选择乘坐其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第三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建议您向顺风车平台反映投诉,通过各方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循法律途径解决,可拨打12348寻求法律咨询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来,我局将继续针对投诉反映的情况,加强路面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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