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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追缴案件长期未补缴,请求持续督促企业并明确后续执行安排
微信用7mSyq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4 17:25: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0837
本人2026年3月27日发起对公司进行公积金追缴维权,现已出具责令整改文书(7月24日送达企业)。 目前企业未提起复议、诉讼,但长期拖延拒不补缴。了解到行政执法存在6个月诉讼缓冲期,企业刻意利用该周期拖延履行补缴义务。 诉求: 1、加大对公司企业常态化督促约谈,尽量推动企业在强制执行前主动完成补缴; 2、做好流程时间节点登记,待6个月法定期限届满,不要拖延,立刻启动催告、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3、及时向本人同步案件进展,不要长期搁置案件无反馈。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保障劳动者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追缴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履职作出行政决定,于2026年7月28日向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为信访人补缴住房公积金。如单位及时履行行政决定补缴单位欠缴资金,我中心将会通知您补缴个人欠缴资金;如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需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部门裁判结果为准;如单位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正依法依规办理中,请耐心等待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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