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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判定模糊,责任划分有异议

Viper.f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4 23:33:5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0972
等待回复:4天8小时28分
1. 事故经过:8月11日17时35分左右,在东莞市茶山镇茶溪社区伟建路E区30号附近(伟建路往超横路方向靠近松源创新科技城路口),本人驾驶车牌号为粤S 56M48的车辆正常转弯,在提前观察路况看到逆行来车后已经完全刹停等待通行;对方电动车逆向行驶过程手机保持单手放于耳边的通话形式,未观察前方静止车辆,直接高速撞击我车辆车头导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报警后骑警判定我方负事故次责,依据为我方经过路口未停车观察2-3分钟,本人表示不赞同。

2. 原认定书事实认定错误:
① 对方电动车逆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右侧通行强制规定,是事故唯一根本诱因;
② 让行规则仅适用于合法顺向行驶车辆,对方逆行,不适用转弯让直行规则;
③ 本人已提前制动完全停稳,已尽全部安全观察、避让义务,无任何操作过错。

3. 证据佐证: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均可完整证明对方逆行、我方提前停车。
 
综上,原认定书遗漏对方逆行重大违法情节,责任划分明显不公。
问政部门: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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