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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反应:关于茶山房管所处理中介公司的事宜

用户Z9do3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15 17:16: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061
处理用时:3天22小时14分
尊敬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是海悦茗筑二区4号住宅楼唯一不动产登记产权人
 唯一产权人!!房产唯一名字
根据茶山镇市场监管分局两份调查回复:东莞市鼎誉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业主委托书》,以此作为对外挂牌售房的依据。
本人从未签署该份委托书,没有口头、书面授权任何人代为放盘卖房。刘女士仅为我的女友,并不是房产证登记产权人,依法没有处置这套房产的权利。
 
安居客平台账号实名认证,不等于拥有房产处置权限。按照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定,中介承接房屋出售业务,应当核验不动产权证书,必须取得产权人本人的委托,不应当仅凭第三方人员在平台操作上架,就开展房屋售卖中介业务。
 
现提出诉求:
 
1. 请核查东莞市鼎誉房地产中介公司留存的这份《业主委托书》原件,核实上面签字是否产权人本人签署;
​
2. 调查该中介接受非产权人委托、对外发布我房屋售房信息的行业违规行为;
​
3. 将核查、调查处理结果向我答复。
问政部门: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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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放盘人刘女士于2025年11月20日在安居客平台完成实名认证、房产权属核验后,自主操作上架自有房源。东莞市鼎誉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安居客平台系统派单对接该房源,完成房源登记。2025年11月23日,房源业主刘女士邀约该中介工作人员上门拍摄房屋实景图片,不存在中介方未经许可擅自拍摄房屋、私自发布房屋售卖信息的行为。2026年4月17日,东莞市鼎誉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收到刘女士房源下架通知,第一时间完成该房源平台下架操作。同时,茶山镇房地产管理所已要求该中介公司删除全部房屋照片、户型资料,不得传播相关素材。若您仍对此有异议,建议您可向茶山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769-86404118或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2348咨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您仍有疑问,可致电茶山镇房地产管理所:0769-8664301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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