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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龙镇兴龙东路(肥城烧鹅店) 厨房排烟和风机噪音及店内语音播放扰民

小龙龙-安安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17 10:49: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234
处理用时:4天5小时59分
1:东莞石龙镇兴龙东路(肥城烧鹅店)后面厨房排风机声音极其大,严重扰民影响休息,及厨房油烟直接排放在居民区。建议环保单体进行查。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肥城烧鹅店语音播放声音也严重的影响生活和小孩学习。每天11:00~15:00  和  17:~21:00 (周六日)都播放客户预定和叫号语音。严重的影响生活休息。请对其严重干扰的生活噪音和多次不改的进行处罚和没收播放设备。
2026 年 8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正式施行,针对噪声扰民行为确立了更严格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新规核心变化在于不再单纯以分贝数值作为违法唯一标准,只要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即便未超标也可认定为噪声污染。
问政部门: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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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龙分局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我分局工作人员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到达兴龙东路肥城烧鹅店现场核查。经了解,该店铺已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现场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乱排油烟情况。针对抽风机噪音问题,工作人员已对店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尽快对相关风机进行整改。经批评,店铺工人员表示将尽快对风机进行整改。接下来,我分局将加强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店铺落实整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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