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中“产生量”释义的咨询

民市心热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8 13:56: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453
处理用时:13天4小时18分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但针对条例中的零散工业废水产生量的释义有如下疑问:
    根据《条例》释义,零散工业废水指企业日均产生量不超过三吨、非危险废物且需按环保规定转移的工业废水;其中“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指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并最终需要转移的水量。
    若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产生量为7吨日,并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废水进行法处理后,其中4吨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剩余3吨日作为废水收集转运。
    在此情形下,计算是否属于“零散工业废水”范畴(即是否≤3吨日)时,计算基准应:
    1.以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水量”的7吨水量计
    2.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进入零散工业废水储存桶外运的3吨废水量”计
针对该计算情形,恳请贵局予以指导,谢谢!
问政部门:生态环境局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咨询“《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中‘废水产生量’释义”等问题收悉,我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处理。感谢您的耐心等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关于“本条例所称的零散工业废水,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且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的工业废水。超出本条例适用范围需要转移处理的其他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关于“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四)零散工业废水日均产生量,是指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一年内日平均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量”的相关规定,零散工业废水日均产生量是指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一年内日平均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量。
2026年8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已就本次咨询的问题向您电话反馈,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东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1日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