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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上级部门督促华为公司解决手机质量问题

yong2398 来自: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08-18 17:24:1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490
处理用时:23分9秒
HUAWEI Mate 80 RS 金额:11999元 具体情况描述:2月26日购买用原装膜未撕,5月29日至官方售后换膜,后更换钢化膜发现屏幕有个需屏幕全黑灯光照射才能发现的斑点,6月27日来官方售后检测,拍了照并说联系华为出具解决方案。6月29日售后反馈此斑点在正常范围无法售后。本人认为此问题出厂自带并影响使用联系华为官方热线表示不能接受。7月5日,官方反馈可以给换屏幕单体,基于此方案易出现故障及防水的担忧,提出更换屏幕组件。7月13日,客服反馈仍只能更换屏幕单体,本人不接收并要求出具检测服务报告。7月14日,售后门店发来服务报告:时间不是去检测的时间,诉求是“息屏状态下打着手电筒左边中上方有一道划痕”,明明是斑点,售后推卸责任。给换屏幕的方案也证实了产品存在缺陷。备注“无性能故障,建议正常使用”,请问华为对于这么高价格手机不应该有更高的工艺和出厂标准?本人偏完美主义,这个事情已严重影响心情,频繁维权也影响了生活。诉求:一是请华为解释哪条国家法律或者规定明确我这个情况是正常的?二是基于华为处理问题态度以及换配件对手机性能的影响,我强烈要求换新机并且补偿维权造成的损失。(有通话录音)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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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818172715348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与热线工单(编号:012607201633113018301)内容重复,【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此前已对该事项作出明确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收悉,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回复意见如下:一、我局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表示关于消费者反馈的设备问题经核实消费者设备不符合换机标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无法换机处理,消费者不接受,未达成一致,消费者诉求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无法满足,故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我局2026年8月3日向您反馈投诉事项处理完毕。二、若消费者想进一步维权,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可拨打12348咨询。承办单位: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理完毕、且无新情况或新理由重复提出的同一诉求,热线不再重复受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我要说两句

5参与

2评论

  • hua19108-19
    为什么不在拼多多买机器,就算华为不解决,商家不理会,平台都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相信我,过来人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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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蹄南去人北望08-19
    不要啊你会消失的😭😭😭
    来自:云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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