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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长源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问题

锐利的眼睛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19 20:14:4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1662
等待回复:16天15小时59分
企业名称:东莞市长源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6年8月3日入职该公司,办理入职时,该公司要求本人在两份空白劳动合同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和按手指印,其余填空部分,比如企业信息 薪资 岗位等等企业本应填写的部分,企业均未填,本人填写后,公司将两份劳动合同均放在人事,未给本人一份劳动合同,本人工作后第三天晚上即8月5日,企业以本人拒绝加班为由,在微信上告诉本人已被解雇,本人于8月6日应公司要求前往公司办理离职,此时公司给的工资单金额(300元)明显少于实际应付金额(482.75元,基本工资:3000元÷21.75月计薪日得每日约137.93元,然后×3天=413.79元;加班费:每小时薪资为137.93÷8小时≈17.24元,然后×加班2小时×1.5倍=51.72元;离职前劳动关系未解除当天工资:每小时薪资17.24元×1小时=17.24元,总计482.75元),且本人在入职时签的两份空白劳动合同,当时离职时公司仍未做任何填写,经本人指出后,公司才填写,但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工资金额(金额为当地最低工资2080元每月)显著少于公司在微信中所说的工资金额(3000元每月),薪资欺诈的同时,可能构成虚假记账,从而伪造记账凭证,合同月薪和实际月薪和离职时工资单所基于的月薪三者不一致,涉嫌偷税漏税相关问题,若按2080记账,则可能涉嫌隐瞒工资总额和恶意压低社保缴费基数。
公司在微信上表示,每日工作需超过10小时才有加班费,违反国家规定超过8小时需支付加班费的条款,涉嫌长期侵吞员工加班费和未将加班费纳入工资总额申报,若公司未将加班费计入工资总额申报个税和社保基数,则进一步扩大了申报基数与实际发放数的差异,加重了偷税情节。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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