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违法设立网吧

用户jrZ0X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20 08:24: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700
处理用时:23小时28分
该网吧设置在地址为东莞市寮步镇寮步福民路36号1040室、1041室、1042室、1043室、1044室、1045室(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地址:东莞市寮步镇长坑福民路心语花园3号商业住宅楼商铺(餐饮)114、115、116、117、118、119),为临街商铺。已明确为商住楼,含有住宅的商住楼,楼上楼下通常都被认定为“住宅楼”范畴,不得设立网吧。商业裙楼(如一楼、二楼、三楼明确为商场,但是同楼体上面有住宅的),应属于含有住宅的商住楼,楼上楼下都应该算在住宅楼内,因此不能作为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和居民住宅区不得设立!政策要求商住一体化的门面是不能设立网吧的!设立网吧的门面属于商住一体楼,该店铺和小区楼的主体是连在一起的,属于违规设立!
其次,根据政府部门反馈给到的房产证是该小区1号楼的,该网吧设立地址为3号楼,与实际场地不符。
此外,该小区房产证土地用途明确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用地禁止设立网吧。
该网吧违规设立,请市级领导核查!
问政部门:寮步
分享

官方回复

关于市民反映寮步镇长坑福民路心语花园(保利中惠悦城)3号商业住宅楼商铺开设网吧问题的回复
根据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东莞市叨叨牛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向我办提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筹建申请,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业务手册规定,我办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勘查:
1、其经营地址为东莞市寮步镇寮步福民路36号1040室、1041室、1042室、1043室、1044室、1045室(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地址:东莞市寮步镇长坑福民路心语花园3号商业住宅楼商铺(餐饮)114、115、116、117、118、119),为临街商铺,同楼体上面没有住宅。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提请文化部对网吧设立有关条件进行解释的请示〉的复函》(市函〔2010〕65号),“住宅楼(院)”的认定应当根据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进行认定。东莞市叨叨牛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均载明了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
3、我办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