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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樟木头市监分局处理结果存异议,请求核查客家印象停车场明码标价违规收费问题

城市狙击手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21 18:21:21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01947
等待处理:10天21小时38分
本人于2026年8月9日(普通公休日,不属于国务院公布的法定节假日),在石新社区客家印象停车场停放机动车。该停车场现场标价牌划分三档收费标准,分别为:工作日、节假日、特殊节日。
标价牌仅对【特殊节日】列明适用日期范围(春节、清明、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标价牌全文没有任何文字标注“节假日收费档位适用于周六、周日公休日”。但停车场实际结算收费时,当日直接套用“节假日”更高一档收费标准计费。 
本人此前通过12345平台反映该价格问题(原工单编号:082608091537421410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调查后答复称,该停车场按照公休日收费符合规定。本人不认可该办理结论。
该停车场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停车场,区分不同时间条件执行多套收费标准,应当将每一档价格对应的全部适用时间范围,在标价牌上显著对外公示;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推定普通双休日属于“节假日”档位的适用范围,更不能要求消费者自行推断收费适用条件。经营者明知时间范围应当公示,已经在“特殊节假日”一栏完整列举节日,唯独“节假日”档位遗漏写明周六、周日公休日,存在明码标价重大缺陷。
法律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1、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本案周六、周日属于触发高价的交易条件,未做标注,违反强制明码标价要求。
2、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六)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不得不标示、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交易。消费者进场无法预判周日执行节假日高价,事后直接高价结算,涉嫌价格违法。
请求市局处理诉求:
 1、请求市局对樟木头分局本次的办理结果重新核查;
2、责令石新社区客家印象停车场整改标价;
3、退还我30元不合理收费;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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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

1评论

  • 小石头_256小时前
    市场调节价给了经营者随意定价的权利
    来自: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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