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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牌电动摩托车停放住宅地下机动车库的消防法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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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08 19:52: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258
尊敬的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 您好!本人系东莞某住宅小区业主,现咨询黄牌电动摩托车停放地下机动车库的消防法规问题。 本人车辆为依法登记、悬挂黄色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并非电动自行车。本人购买有小区地下机动车固定车位,仅希望将车辆停放于本人车位,承诺不在地库充电、不私拉电线、不拆卸电池充电、不占用消防及疏散通道。 目前物业允许黄牌燃油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却禁止黄牌电动摩托车进入。物业最初引用应急管理部5号令第37条,后已认可该条针对“电动自行车”,不直接适用于黄牌电动摩托车。 物业现称:本小区地下机动车库依据GB50067-2014设计,未针对电动摩托车设置独立防火分隔、排烟、灭火设施,因此不具备电摩停放条件;同时表示目前法律法规较模糊,未找到明确禁止黄牌电摩停放地库的条文,主要担心发生事故承担责任。 因此恳请消防部门明确: 黄牌电动摩托车在仅停放、不充电的情况下,现行消防法规或技术标准是否禁止其停放于住宅地下机动车车位?如禁止,请告知具体法规及条款。 GB50067-2014是否明确规定普通地下机动车库不得停放电动摩托车?如有,请告知具体条款。 是否有明确消防依据规定,同为依法登记的二轮机动车,可以“燃油摩托车停地库、电动摩托车禁止停地库”?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所称“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普通住宅地下机动车库是否当然属于此类场所?应依据什么标准认定? 如确有明确禁止规定,本人愿意遵守;如没有,也恳请明确告知,以便本人和物业依法妥善处理。 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小区所在镇街】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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