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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次未解决变压电箱噪音投诉

媚媚gfvAi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9-10 17:23: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633
处理用时:5天3小时50分
本人不认可供电局9月7日作出的官方答复,该回复多处内容不真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申请市级提级督办。
 一、答复声称9月7日16时23分已联系本人沟通解释,此说法完全虚假,当日我没有接到任何来电,没有任何人同我取得联系。回复附件两张图片全部是9月2日拍摄,拿来冒充9月7日现场证据。照片只拍摄老人院那边空旷无窗的墙体,刻意避开箱变正对我住宅的位置,以此误导平台,此地场地宽阔,却将变压器设置于此。
 二、9月2日仅为上门查看,不属于法定噪声检测。9月1日下午4‑5点供电人员对变压器开展调试作业,我严重怀疑供电方借调试调低设备运行参数,人为压制噪音,制造静音假象应付9月2日上门核查。
我个人没有能力调取内部资料,恳请督办部门责令供电局提交后台设备原始运行参数、作业记录进行核实。搪塞应付的可能性,经过人为干预后得出设备无异常的结论,我不予认可。
 三、即便仪器检测分贝数值达标,低频震动、设备释放废气依然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设备长期扰民,已经造成我失眠、焦虑、手脚发麻、下肢血管堵塞等身体病痛。就算选址手续审批合规,也不能免除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定责任,简单加装隔音防护治标不治本。
 四、村内存在多处适合安放变压器、不会扰民的地块却不予选用。供电部门把迁移协调工作推给社区,起初村委会不提供安放合适地块,双方互相推诿,没有实质推进移位整改,没有解决我受噪音侵害的实际问题。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居民住宅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安宁居住权。恳请督办督促将箱变整体迁移远离民居,从根源解决扰民问题。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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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9月11日16时11分已联系客户处置】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该工程的建设是得到社区大力支持的,工程原选址去年已获得社区同意,原计划新公用箱变位置设计在诉求人住所斜对面的旧博美老人院公用箱变旁边,与您住所隔着一条大路,路边还有停车位,距离最少十二三米左右,完全符合相关安全及消防规范要求,且用地审批手续办理齐全。该工程在今年6月初工程施工时已因您的投诉而受阻,经虎门局与社区多次协调最终迁移箱变到现在位置。现在新箱变位置也是公共用地,距离诉求人人住所大约十八米,完全符合相关安全及消防规范要求,不存在您反映照片刻意回避其住所情况。新公用箱变完工后,已按社区要求的款式,对新箱变安装了安全防护及隔音设施进行隔音降噪,最大程度降低设备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由于连续收到您的诉求,虎门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在不同时段在现场进行了多次噪音测试,后又专门联系了专业单位对现场进行了辐射测试,均没有超出限定值,不存在您反映的情况。由于您仍不断地通过各种政务平台进行投诉,为更好地协调解决诉求问题,9月2日早晨,虎门局领导应您的邀约,联同生计部及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于早上五点多钟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并没有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但您反映在9月1日下午有工作人员到新箱变现场进行操作,认定是虎门局提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音降噪。经核实,当天是原施工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双编调整,并没有对箱变设备进行任何操作。9月5日,虎门局工作人员再次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安抚,您仍然要求迁移新建公用箱变。工作人员当时已表态会进一步完善新箱变的隔音设施,并建议双方都找社区征求迁移箱变意见。由于新建箱变带圆孔洞内置隔音棉的围蔽是经社区确定的造型,经虎门局与社区深入沟通,社区同意新建箱变隔音围蔽取用全密封式,但社区领导考虑现在新箱变位置是该处场所道路最开阔的地方,同时不会对老人院的老人活动室窗户造成阻挡,社区领导一致认为该处地点最为合适。为进一步完善提升新建箱变的围蔽隔音效果,虎门局已安排相关部门对新建公用箱变隔音围蔽进行全封闭整改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虎门供电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19559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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