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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
用户TLa30y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11 14:30: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754
尊敬的万江街道相关部门: 本人是万江滘联社区居民,为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我家有一处父辈遗留地块,历史上建有泥砖老屋,目前房屋主体损毁,但现场仍留存旧砖墙残墙,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家庭无商品房、无其他农房,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目前万江农房报建业务因农房“禁建、限建、可建”三区划定工作暂停受理。现咨询以下问题: 1、万江农房三区划定编制工作目前进展到哪个阶段?什么时候完成街道审议、市自然资源局备案以及对外公示?预计何时恢复农房报建、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业务受理? 2、对于我这种有残墙遗存的历史泥砖老屋地块,三区恢复受理之后,是否可以申请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登记? 3、如果原地无法确权办理报建,家庭住房困难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是原地完善手续,还是只能走宅基地置换? 4、现阶段是否可以在社区先行做地块权属备案,待业务恢复后直接提交审批? 恳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农林水务局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9月17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并解答相关问题。 关于补办事项,《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 号)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目前该办法已到期失效。后续,我局将登记您所反馈的相关事项。待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管理办法后,依据新政策作下一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耐心等候,若您后续有其他疑问,可随时与我们沟通,联系电话:0769-22271892;住建局回复如下: 市政府于2026年3月24日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规〔2026〕1号),根据最新管理办法相关硬性要求,各镇街须完成辖区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划定(简称三区划定)以及农房风貌图则编制工作,相关成果完成备案、公示等程序后,方可有序受理农民安居房报建业务。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我街道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辖区农房“三区划定”和农房风貌图则编制工作,待相关成果经街道审议通过,并完成备案、公示等后续流程后,将恢复农民安居房报建受理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2638155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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