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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海大厦项目涉嫌消防建设违法

用用姐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11 20:41: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840
处理用时:17天19小时29分
本人系汇海大厦负一层商铺买受人,利害关系人。现实名举报东莞市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违法情形。
1、消防审批事实:汇海大厦 2014 年主体消防设计审核(东公消审字〔2014〕第 0460 号),负一层审批为大空间商业,无格子铺分割隔墙。
2017 年 1 月审核仅审批地上公共走道装修;2017‑06‑21 完成项目整体消防验收(东公消验字〔2017〕第 0215 号)。2017 年 11 月才审批地下一层公共走道装修(东公消审字〔2017〕第 0376 号),该份审批仅针对公共走道装修,并未审批负一层分割 1080 间格子铺的隔墙工程。
城建档案馆 2017 年归档竣工图纸,负一层已经绘制完整格子铺分割隔墙。也就是在 2017 年 6 月主体消防验收完成时,实体已经完成大规模商铺隔墙分割。该改动属于防火分区、平面布局重大变更,开发商未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变更审查,使用原始大空间地下室图纸完成主体消防验收,现场实体与消防报审图纸不一致。后续仅申报公共走道装修,刻意回避商铺分割这项主体重大变更的审验义务。
2、规划方面:开发商 2016 年提交规划变更申请表,仅笼统写商业平面优化,未写明分割 1080 间独立商铺;仅有镇街 “同意上报” 初审意见,无市局正式规划变更许可批复,即实施大规模隔墙分割施工。
问政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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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汇海大厦位于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30号,建筑1栋地下3层,地上37层,高159.3m,占地面积5998.64㎡,建筑面积146307.155㎡,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主要作为商业、办公用途。检查人员于9月21日对投诉反映情况进行检查。
一、关于反映“汇海大厦2014年主体消防设计审核东公消审字[2014〕第0460号,负一层审批为大空间商业,无格子铺分割隔墙。”的情况。
经查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东公消审字〔2014〕第0460号),汇海大厦负一层设计用途为“商业和设备用房用途”,与投诉人反馈的“负一层审批为大空间商业,无格子铺分割隔墙。”不一致,投诉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东莞市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才审批地下一层公共走道装修东公消审字[2017]第0376号,该份审批仅针对公共走道装修,并未审批负一层分割1080间格子铺的隔墙工程。”的情况。
经核查,2017年东莞市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汇海大厦负一层消防验收,2019年该楼层公共区域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东建消验字〔2019〕第 0361 号),2020 年,该楼层公共区域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东消安检字〔2020〕第 004 号)。根据浙商大厦(即“汇海大厦”)与租户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次消防验收责任由乙方(即“租户”)承担。
三、关于反映“开发商未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变更审查,使用原始大空间地下室图纸完成主体消防验收,现场实体与消防报审图纸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有关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竣工验收以及相关职责。已就您反映的(汇海大厦)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的情况,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大队将正式函告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其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后续就该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具体办理进展及相关问题,可以向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了解。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2014年消防设计对应是负一层是100个铺子,2016年3月负一层变成1080个铺子,开发商并没有做消防设计变更,2017年消防验收对应的还是2014年的100个铺子的消防设计。2017年负一层主体消防验收,2019年负一层消防验收。怎么就能把2017的覆盖全部消防验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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