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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飞龙山庄噪音(2)

kk2015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11 21:29: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858
处理用时:5天21小时7分
自上次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走访飞龙山庄物业管理处之后,篮球场的噪音扰民问题没有任何改善,不知是走访力度不够,还是物业一直敷衍了事、阳奉阴违,每天晚上只要天气好,不下雨不打台风,一伙7、8人照旧篮球场打比赛,声音特别大。小区内的篮球场建议在夜间不要开放,大家工作一天下来,本就身心俱疲,回到家还要听这伙人打球的噪音,实在是让人烦躁。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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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投诉后,我分局于2026年9月14日派出执法人员联同社区工作人员到飞龙山庄篮球场进行调查,经协调,物业在篮球场区域张贴场地活动时间公示,明确场地使用规范;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对场内开展运动、娱乐活动的业主做好劝导工作;严格落实时间管控,每日对场内开展播放音响跳舞的人员进去劝导,责令其将音响音量降至最低,21:30篮球场准时关灯,从源头减少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932822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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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娜109-29
    补充:处理这件事不能本末倒置,投诉人的核心诉求本应是降低噪声,重点应放在降噪治理上,而非限制正常的球场活动。现有措施将球场关灯时间定为21点30分,按照相关规定,球场昼间活动可至晚上十点,该措施擅自压缩了半小时的活动时长,此做法并不恰当。即便存在噪音影响,也不应直接禁止球场活动,不能限制居民合理的锻炼需求,更合理的方式应是完善配套设施,增设隔音围挡等以降低噪声,倘若采取极端的办法限制活动,这无异于因噎废食。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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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娜109-29
    同为小区业主,该篮球场日常活动时间从未超过晚上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昼间为6:00至22:00,小区昼间活动执行时间为6:00至22:00,球场22点前关灯具备合理性。该篮球场为小区规划配套文体设施,场地规划建设符合相关规定,规划配套场地应当发挥其对应的公共文体功能。该球场投入运行有二十年,一直是小区业主十分热衷的下班后休闲锻炼场所,也有利于邻里之间互动交流、增进社区和睦,22点前开展篮球锻炼属于国家提倡的全民健身行为,符合该时段相关规定,更不应该因个人感官感受,采取不合理的时段限制。球场使用年限已久,设施老化陈旧,例如:地面不平,开裂,易滑,标线不规范等,特别是篮球架老旧是声源比正常的大的归因,常见螺丝脱落。建议尽快对篮球架、地面、灯光以及场地标准画线等硬件进行更新完善,更好服务小区业主。 综合近两次关于该场地使用的投诉内容及视频可见,投诉人所在楼栋与篮球场的地面建筑直线距离约40至50米,中间还有大树植被所间隔,该运动场所与楼栋的距离远大于居住区同类运动场地与住宅楼的常规规划控制距离。投诉材料提到的篮球撞击篮板地面、球鞋摩擦地板的声响,属于篮球运动固有的声音。部分业主下班之后听到声响产生疲惫烦躁的个人主观感受可以理解,但不能作为噪声污染的认定依据。正常打球,包含合理呼喊的情况下,凭借该距离优势,传到楼栋窗外的等效连续声级一般不会超过55分贝的合法昼间限值,噪声污染判定需要以住宅窗外等效连续声级作为评判标准,并非凭瞬时声响或者个人主观感受判定。小区休闲运动场所人气旺盛,展现了邻里积极健康的生活氛围,契合全民健身理念,这也是国家所倡导的,但人气旺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喧哗。参与运动的业主也会自觉控制呼喊喧哗,文明开展锻炼。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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