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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等消防器材损坏,失效

微信用wiSfX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9-17 11:44: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7086
处理用时:20天22小时14分
消防隐患举报投诉材料
 
举报对象:金地湖山大境物业服务企业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金地湖山大境502栋,503栋。。。等
 
事实情况
 
2026‑09‑01现场核查,502栋4楼公共楼道内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仍保留施工橙色塑料防尘保护罩未拆除,探测器被完全遮挡,烟雾无法进入探测腔体,火灾发生时无法触发火警报警,消防中控室接收不到报警信号,火灾预警功能完全失效;另有烟感探测器外壳积灰老化,存在故障失效风险。
物业未履行日常消防巡检维护职责,致使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存在高层住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现场照片作为附件。
 
法律依据
 
1. GB 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火灾探测器投入使用前,应当拆除防尘防护罩,不得设置遮挡物影响探测。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举报请求
 
1. 请求消防救援机构赴现场核查上述消防隐患;
​
2. 责令物业立即摘除全部烟感防尘罩,对502栋乃至全小区烟感探测器全面排查、功能测试,完成全部隐患整改;
​
3. 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4. 将处理及整改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
问政部门: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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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市民到东莞市黄江镇金地湖山大境502栋,503栋核查,核查发现该小区公共楼道内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仍保留施工橙色塑料防尘保护罩未拆除情况属实,我单位工作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该小区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开展全面在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督促并持续跟进其整改情况。逾期不改将依法查处,并督促场其场所负责人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违法充电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如有疑问可致电,东莞市黄江镇消防治理中心,联系电话:836610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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