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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售卖商品高音喇叭扰民

微信用utZFv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20 21:05: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7799
处理用时:8天1小时20分
位于大朗镇富民中路222号128、133号等邻近几间商铺,其所在位置为万科、民上居等住宅小区,这几间商铺每天营业期间,从上午10点多到12点多,下午4点多至晚上7点多钟,每间商铺均拿出高音广播喇叭,共有多个喇叭一齐不停持续反复播放高噪声的商品售卖广告宣传,令邻近住宅小区近千户居民烦燥不安,无法忍受,更无法安静休息生活,就算关上窗户也无法隔绝这些高噪音,居民苦不堪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592条规定,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采用这种严重扰民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前来了解情况并依法处理,谢谢。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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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2026年9月2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对涉事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关闭高音喇叭,其日后经营期间要控制音量,降低噪音,不得发出高分贝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向其解释噪音的危害性及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9月22日我分局工作人员致电市民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市民已知悉。为进一步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还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1. 优化巡查机制:我们将调整执法队员的巡查时间,增加夜间及周末等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采用定点值守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对周边区域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

2. 加强联合执法:与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多维度、深层次的排查整治,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3. 严格执法处罚:若查实经营方存在噪音扰民行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再发现有类似的情况或其他城市管理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223830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为营造和谐美好的人居环境品质贡献力量。承办单位: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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