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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辖区商户普法教育、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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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9-21 09:59: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7827
本人建议:请贵局加强对辖区商户特别是独立经营者的普法教育,重点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消费者的规定;并在日常监管、投诉调解中融入以案释法,对多次被投诉服务恶劣的商户加大监管频次和普法力度。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大岭山镇松湖碧桂园三期住户。2026年9月20日早上7:10左右,本人在小区旁“美仕莱便利店”(地址:大岭山镇松湖碧桂园三期108室,肯德基旁)购买手机充电线。购买过程中,店主先以“不懂不要买”贬低本人,接着以“离开我的店,滚”等言语驱赶本人。本人未与其争吵,自行离开。 事后本人报警,公安机关已到场处置并制作笔录,但该经营者面对公安机关介入仍拒绝道歉。本人已就该事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 对法治建设: 经营者面对公安机关介入仍拒绝道歉,说明其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这种“骂了也白骂”的心态,根源在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缺乏基本认知——他不知道侮辱消费者是违法行为,也不知道可能面临处罚。正是这种法律认知的空白,使其在公安机关到场后仍无敬畏、拒不认错。这反映出基层普法工作存在“最后一公里”的落实盲区,与当前扫黑除恶常态化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 对营商环境: 商户在经营场所内对消费者肆意辱骂、驱赶,破坏公平、文明、诚信的消费环境。此类行为若得不到有效约束,将助长“谁凶谁有理”的不良风气,损害辖区整体营商形象。 本人提出此建议,旨在推动辖区法治营商环境改善,不针对个案处理结果。望贵局予以考虑。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地址开展实地核查,经核实,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取监控视频,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鉴于被举报方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予立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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