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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东莞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政策落地时间

echoss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23 09:55: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8247
处理用时:7天2小时56分
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 9 月 20 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列为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情形。目前广东省内惠州、江门、茂名等城市已先行落地实施,给广大缴存职工减轻住房日常开支压力。

东莞大量公积金缴存职工非常期盼该项政策落地。恳请公积金中心加快研究、推进相关实施细则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尽快推出东莞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政策,盘活缴存职工沉淀的公积金余额,更好发挥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消费的作用,惠及广大缴存人。盼告知当前推进进度以及大致时间规划,感谢。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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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令第 844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我市将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公积金提取业务。配套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业务开通时间、办理条件等将于公积金公众号发布,请大家持续关注。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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