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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局、人社局的投诉!(9)

莞移动已退一赔三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9-24 15:42: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8490
处理用时:5天3小时44分
我要去人社局,医保局回复我规章制度,你们给我回复的是什么?为什么不直面回复我的问题,扯三扯四的做什么呢?直接办结,不受理就能躲得过去的吗?我社保不给你们交行不行?12345请不要越权回复我 !
问政部门:石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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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的规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另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医保规〔2025〕1号)规定,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按照选定医疗机构的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卫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三级定点医院为35%。 按照您目前选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东莞市石碣镇梁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建议您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急救和抢救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5%,签约参保人为80%。作为病情达到“危、重”的急救/抢救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对此是可以报销的,但是认定的标准是由医生判断并在系统上传相关的抢救/急救标识,用于医保结算时进行辨识。如需了解门诊急救、抢救相关医学判定标准问题,建议咨询卫生健康局。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医保分局,联系电话:8180277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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