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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莞城城管分局对违建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涉嫌行政不作为

正义阳光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29 19:43:1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9307
等待回复:3天7小时5分
莞城城管分局9月29日通过短信回复了我关于聚福豪苑入户门外移占用公共走廊”的投诉。该回复问题如下:
一、以“未增加建筑面积”为由认定不构成违建,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是否增加房产证面积毫无关系。擅自外移入户门改变建筑规划布局、侵占业主共有部分,属于违法建设,必须依法查处。

二、以“历史遗留、物业默许、普遍存在”为由不予查处,违反《行政处罚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责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铁门至今未拆,违法状态持续存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公司对违规装修仅有制止和报告义务,无权“默许”公共走廊归私人使用。以“法不责众”为由拒绝执法,属于行政不作为。

三、城管回复自相矛盾。
回复中已现场核查确认该户“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却得出“不构成违法建设”的结论,严重违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规定。

四、城管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仅以电话反馈,未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未告知救济权利,程序违法。需行政复议。

五、莞城城管知法却不维法,用不作为纵容违法行为,伤害守法市民。因此门外移,距离太近,对方锁一直乱响,严重影响到相邻守法业主。城管却不作为,维护违法行为不拆除,间接伤害守法市民。按此回复逻辑,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公共区域占地?

我的诉求
1、请上级部门或市局提级督办,不转回莞城分局自查自纠;
2、请上级部门责令莞城分局撤销9月29日的错误答复,依法对该户外移入户门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原状;
问政部门: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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