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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水管渗漏致房屋财产受损,取证困难,恳请社区组织三方调解赔偿纠纷

方慧心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29 21:48:2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9318
等待回复:3天6小时4分
本人为东莞市樟木头镇百果洞万辉花小区6栋102室产权人。楼上住户原专属供水支管预埋铺设于我方厨房吊顶内部,该管道发生渗漏,造成我方厨房吊顶、橱柜、墙面泡水受损,积水向下渗透波及一楼住户;吊顶密闭积水长期滞留,形成隐蔽型伊蚊孳生地,存在登革热、基孔肯雅热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
事件发生后,楼上住户虽已对供水管道完成改装,漏水源头现已止住,但本次漏水所造成我方的财产损失至今未予以赔付。
 本次纠纷处置过程中本人遇到以下难点:
 
1. 事发初期本着邻里和睦原则,仅与对方当面沟通协商,未提前留存与楼上住户沟通的文字记录、录音材料,取证存在客观困难;

2. 物业到场实地确认漏水事实,但存在推诿情形,作出“全部责任归于我方”的不专业判定,该不当表述直接造成原本可以面谈协商的邻里谈判中断;物业仅提出各方自行承担自身损失,拒绝出具加盖公章的漏水勘察书面材料,管线权属证明材料我方个人无权调取;

3. 前期报警组织调解,仅确认漏水事实,但未能就财产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本人多方咨询维权途径,相关证据材料调取存在门槛。
 
现向贵平台求助:
 
1. 恳请属地社区牵头组织本人、楼上业主、物业三方开展人民调解,就本次漏水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调,引导各方依据法律规定理性沟通;

2.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小区管理义务,提供案涉管线相关档案资料,配合本次纠纷核查、调解工作,物业不得再发表定性责任归属这类超出其职权范围的意见,避免再次干扰邻里协商;

3. 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望告知后续合法维权指引。
 
附件提交:漏水时段现场受损照片、积水影像资料、报警回执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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