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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总校品牌非法挪用公司商标,进行场所经营

微信用VgWyJ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02 19:09:5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9648
等待回复:6天6小时55分
本人于9月28日晚路过寮步下岭贝,发现有经营场所冒充总公司东莞捷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名称进行对外经营简称(捷通驾校),未得到本公司授权商标,从而违规进行场所经营招生行为,招牌写着捷通驾校,报名学员签署合同并未录入我司驾校系统,发现其使用我方招牌,签署合同是另一家驾校。现要求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督局进行查处核实,责令其撤掉广告招牌,停止侵权行为,停止用捷通驾校名义进行对外招生影响本驾校声誉。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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