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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8月龄NF1患儿满2岁后靶向药门特办理咨询

用户IKzAxF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08 11:38:2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0237
等待回复:11天15小时21分
本人女儿,现年 1 岁 8 个月,东莞松山湖户籍,参加东莞市城乡居民医保。经湖南省儿童医院 MDT 多学科会诊确诊:NF1 基因突变阳性,全身多发丛状神经纤维瘤(PN),病灶压迫重要组织,无法完整手术切除。该瘤体呈持续进展性,一旦造成神经损伤即为不可逆,需长期规范使用 MEK 抑制剂靶向治疗,治疗周期持续至 2 周岁以后乃至整个儿童期,必须抓住治疗窗口期持续用药。目前该靶向药物为超说明书用药,全额自费,年药费数十万元,患儿持续在湖南省儿童医院随访治疗。此前本人前往东莞市医保局咨询门诊特定病种认定事宜,工作人员仅口头拒绝,未出具书面决定,未告知对应的政策依据与救济途径。现通过阳光问政平台,申请逐条书面答复以下问题:
一、请书面告知本次不予受理  不予认定门特的政策文件名称、文号、具体条款;如属于不予认定,请写明核心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法定期限。二、患儿 NF1 丛状神经纤维瘤相关门诊复查(MRI、心超、眼科评估等)费用,能否通过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二类门特予以保障。若可以,请列明纳入保障范围的项目;若不行,请说明理由。三、能否办理 “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 一类门特四、国卫办医函〔2021〕107 号已将神经纤维瘤病纳入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请告知东莞市针对该病种的落地保障措施及定点救治医院名单。同时咨询:东莞是否可参照深圳同类病例,对本患儿按现有恶性肿瘤一类门特做个案认定,保障患儿 2 周岁之后长期靶向治疗与复查需求;如不可,请书面说明理由。补充请求:如暂无法认定恶性肿瘤相关门特,请一并书面告知是否可启动罕见病  重大儿童疾病个案保障研讨,以保障患儿长期的丛状神经纤维瘤靶向治疗及复查费用。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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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IKzAxF8小时前
    患儿同时存在 NF1(国家罕见病,视神经胶质瘤、脊髓受压肿瘤高风险)合并 West 综合征难治癫痫,两种疾病相互影响、需要同步长期联合诊疗。 若仅单独办理癫痫门特,只能报销抗癫痫药物,无法覆盖 NF1 靶向药芦沃美替尼以及监测肿瘤病灶的 MRI 影像复查,不能完整满足患儿综合治疗需求。国内多地将 18 岁以下 NF1 患儿参照儿童恶性肿瘤纳入门特待遇,门诊享受住院报销标准。恳请东莞医保研究此案例,落实国家罕见病保障政策,将全套相关诊疗一并纳入门特待遇。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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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IKzAxF9小时前
    本次诉求并非申请新增门诊特定病种。患儿 1 岁 8 个月,确诊 Ⅰ 型神经纤维瘤病(国家罕见病目录病种),合并 West 综合征(婴儿痉挛症,属于难治性癫痫,纳入广东省门特目录),存在视神经胶质瘤、脊髓受压、不可逆神经发育损伤风险,需长期使用医保目录内靶向药芦沃美替尼,定期 MRI 影像复查、专科随访。 本人清楚:双通道政策仅解决药品费用报销,该药属于乙类国谈药,需要先行自付 20%,剩余费用按普通门诊比例报销,整体报销水平偏低;MRI、专科复诊、检验等诊疗费用仍然占用普通门诊年度额度,无法享受住院待遇。并且双通道药店购药,系统不能自动归集费用、触发大病保险,高额自付部分无法累计计入大病保险起付门槛,不能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我的核心诉求: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罕见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为患儿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使门诊靶向药、影像复查、专科诊疗全套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和住院一致的报销比例,系统自动累计自付费用,达标即可触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消除普通门诊额度限制,减轻灾难性医疗支出,保障低龄罕见病患儿持续治疗,防止发生永久性神经损伤。 恳请平台优先完成初审受理;恳请主办单位东莞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督办,请医保局明确此类儿童罕见病患儿门特认定的条件、办理流程、认定口径。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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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IKzAxF14小时前
    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恶性生殖细胞瘤、头颈胸部肿瘤(鼻咽癌、甲状腺癌、胸膜肺母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 EB 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2 个病种纳入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中国政府网。 文件由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五部门联合印发,不是单纯卫健委文件。 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完善医疗保障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做好重大儿童疾病保障中华人民共.。 配套文件:国卫办医函〔2021〕249 号,同步印发 **《儿童及青少年神经纤维瘤病诊疗规范(2021 年版)》**,专门规范 NF1 患儿诊疗,包含丛状神经纤维瘤靶向治疗方案。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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