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在莞投放经营共享电动车?城管出手了……
东莞阳光网 2020-07-2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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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蒋潇)相比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表面上更省力快捷,更方便市民,但在运营维护管理上要求更高,对城市安全秩序挑战更严峻。随着运营商未经许可,擅自在我市投放经营共享电动车,且运维乱象愈演愈烈,近日,在市交通、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合,多次约谈有关运营商基础上,东莞在全市范围依法全面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自2019年起,有城管分局反映,部分共享单车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投放大量赢利性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私自设置固定停车区域,霸占人行道、盲人道,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市民正常通行,扰乱城市管理秩序。而共享电动自行车基本没有进行消毒等防疫措施,车速较快,市民骑行时缺少安全保护措施,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例如今年我市就发生了一起市民未配戴头盔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与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死亡的交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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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约谈了摩拜美团、哈啰、青桔、小彬出行四家有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企业代表。约谈会上明确传达我市目前不允许企业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擅自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构成违法,要求企业在限期内全部回收已投放在东莞市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城管部门检查回收情况,限期内未自行回收的,将对相关电动自行车实施查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将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6月23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再次对摩拜美团、哈啰、青桔、小彬出行四家企业代表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必须于7月1日前自行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逾期将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但除小彬出行自行回收完毕外,其他3家企业逾期未自行回收,且仍继续擅自投放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近期还新增一家名为“小近出行”的企业也开始未经许可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7月20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约谈小近出行企业代表,要求其限期内自行回收擅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截至7月22日,全市城管系统已对2187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作证据保存。目前,小近出行、小彬出行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已配合整治工作将投放在我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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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中共东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综合考虑安全及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并明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园区、镇(街)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理;对未在规定地点集中投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劝阻、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等职责。

  •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东莞市,城市管理,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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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琛 编辑
2020-07-22 17: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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