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虎门镇出台了虎门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配套扶持政策,拟每年安排1亿元,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作为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在4个办法中,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虎门镇出台《虎门镇人民政府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实施资金资助,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资助。
根据《虎门镇人民政府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虎门将主要设立创新型企业奖、研发体系建设奖、创新载体奖励、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奖、配套资助和重点项目扶持等6类资助和扶持方式。在创新型企业奖方面,虎门镇将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在研发体系建设奖方面,对经核准研发经费超过20万元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具体补助标准为:研发经费投入高于20万元(含2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高于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此外,对企业自主新建的有效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自主运营的有效研发机构,给予1万元资助。
在创新载体奖励方面,对在虎门新建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在虎门新建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资助;对在虎门新建立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认定的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据了解,用于资助奖励的资金将由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配套资助、奖励补贴等形式向符合资格的单位发放。“1+4”配套扶持政策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虎门镇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凡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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