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离职次日眼睛异物 女子要求按工伤认定
今日莞事 2020-08-1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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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离职后发现眼睛受了伤,员工回公司索赔遭拒。究竟这伤是怎么来的?算不算工伤?街坊李女士讲述了她的一段经历。

7月3日,李女士和丈夫一起入职长安的雄盛科技公司,成为一名作业员。7月30日,公司通知他们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要求离职。7月31日,李女士感觉左眼不适、有异物感,到医院就医。她说,医生从自己眼中取出异物后就立刻丢掉了,当时也没有拍下任何图片或视频,但认为这是27日上班过程中因工导致。

离职次日眼睛异物 女子要求按工伤认定[00-00-13][20200812-16210188].jpg当事人 李女士:“这个眼球上面沾了铁屑,你看眼睛都已经浮肿了,想让厂里面垫资医疗费,让我去治疗,应该要3000多元吧。”
雄盛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李女士和丈夫7月28日在公司前台争吵,7月29日没请假就不上班。考虑到夫妻二人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公司做出不予录用的处理。

离职次日眼睛异物 女子要求按工伤认定[00-00-24][20200812-162104898].jpg当事人 李女士:“7月28日中午,因为老板借支的钱转到我老公那里了,他跟我起了口角,在前台那一块推搡,老板就认为是我老公打的。”  

离职次日眼睛异物 女子要求按工伤认定[00-01-45][20200812-162125139].jpg雄盛科技公司负责人:“把他们的工资一分不少地结清了,到31日他们就说去医院,说什么工伤了打到眼睛了,我说确实如果是这样子,工厂会承担责任,但是有一点,为什么当时打到眼睛,不跟管理人员上报,第二点,你为什么27日搞到眼睛,31日才去做治疗,那中途的这些天怎么回事,按一个正常人来说,不要说一根铁丝打到眼睛,一只虫飞到眼睛里面去你都很难受的。”

离职次日眼睛异物 女子要求按工伤认定[00-02-11][20200812-162135163].jpg公司方表示,事发后曾回看27日车间的监控视频,并没有发现李女士有揉眼睛或其他感觉眼部不适的举动;希望李女士能进行工伤鉴定,如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会依法依规进行赔偿。目前,双方协商不成,已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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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莞事 莞香号
    2020-08-12 16: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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