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陈婉琳 通讯员 邓佩菁 袁小燕)移动支付日趋普遍的今天,一机在手天下我有,手机一丢倾家荡产也未可知!尤其是手机里的帐户信息,极其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这不,有一伙人专挑回收的旧手机进行恶意破解、盗刷,案涉金额高达35万多多元!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于珩、廖亮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5次破解旧手机 盗刷35万多元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上海的殷女士忽然在家中收到多笔支付宝交易的通知消息。殷女士表示,自己账号从来没给过别人,手机关机后居然还有交易陆续进行,总金额高达21万多元。
第二天一早,越想越不对劲的殷女士便去派出所报了案,这才牵出了一个破解旧手机的盗窃案。
被告人廖亮在东莞买卖二手手机,日常与旧手机“打交道”。被告人于珩从2003年开始,曾因盗窃罪入狱两次,因保险诈骗罪入狱一次。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廖亮与于珩商量,由廖亮负责把回收回来的手机交给QQ昵称为“男神”的人(在逃)进行解锁,获取手机ID、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于珩则负责拿己解锁成功的手机到实体店内肆意消费、套现,然后两人分赃。
据统计,于珩与廖亮两人共参与盗窃作案5宗,涉案的金额共35万多元。其中,涉案数额最高的一宗为216395元!5宗案件的旧手机都是被盗的。
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获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珩、廖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珩、廖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于珩、廖亮退赔被害人与被害保险公司相应的损失款项。判决下达后,廖亮和于珩不服,遂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如遇手机被盗应立即报警并修改账户信息
本案的承办法官陈婉筠提醒,首先,群众如遇手机被盗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及时修改电子支付密码等设置。其次,在对旧手机回收前,应及时清除相关信息,切勿将存有个人信息的电子产品交予非正规的回收平台或个人。最后,若发现有异常消费的情况,应及时冻结相关账户,并向公安机关和电子支付平台反映,减小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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