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分包工程项目,发包中间人“跑路”,施工合同和工资结算证明又未加盖项目方公章,致使十多万元的工程尾款两年讨要未果。在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况下,12名农民工兄弟能否讨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发包中间人“跑路” 12名工人拿不到工程尾款
2015年3月,东莞的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被省外一家建筑公司承接了下来,郑先生的施工队也参与了这个项目的工程建设。郑先生承接的工程主要负责挖土埋管,当时建筑公司承包给了中间人李某,李某又转包给了郑先生的施工队。
经过加班加点的连日赶工,2015年4月,郑先生的施工队按照项目方要求如期完工。按照行业惯例,工程尾款要等项目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给付。然而,直到全部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郑先生都没有收到结款通知,于是就联系了当初给他们介绍工程的转包人李某。
李某不知所踪,让郑先生有点坐不住了,于是就拿着当初的工资结算凭证找到承包项目的建筑公司讨要说法,没想到竟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建筑公司方表示,这个工程项目在验收之后,所有工程款都已经全部付清,根本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公司方翻查了相关资料,也并没有找到与郑先生的施工队有合作的记录。
郑先生就拿出了当初项目部的工资结算凭证,证明双方曾经有过合作。但是,建筑公司认为结算凭证签署人的身份没有办法核实,结算凭证也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因此认为无法核实真实性 ,拒绝了郑先生的结款要求。
施工合同无项目方盖章确认 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当时相关部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介入,并找到了一度消失的李某。作为工程转包人的李某,承认自己确实没有给郑先生的施工队结清尾款,经过相关部门多次协商,三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协议书,建筑工程公司与李某作为共同一方,承诺分期付款给郑某结清尾款。
没想到直到2016年年底,郑先生等人仍没能如期拿到工程款,李某也再次消失。郑先生找到了承诺付款的共同方建筑公司,对方依然让他去找李某索要尾款。
郑先生感到很无奈,因为他的施工队不仅没有专业的施工资质,而且与合作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没有加盖任何公章,他感觉工程款可能就要打水漂了。就在他进退两难的时候,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律师郭敬。在详细了解情况后,郭敬认为,郑先生和工友们可以通过诉讼进行依法维权。
笔迹鉴定为劳动者维权打开突破口
梳理相关证据后,律师郭敬发现,郑先生提供的工资结算凭证上,工程项目方有一个叫王某的签名曾多次出现过。通过对王某的调查,郭敬发现王某就是建筑公司的员工。
2016年6月,郑先生和工友们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建筑公司认为,同名同姓的人大有人在,不能因此认定结算凭证上的签名就是公司技术员王某所签。郭敬第一时间申请了笔迹鉴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确认结算凭证上的签名确实是建筑公司技术员王某所签。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签字、结算行为均属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所任职的建筑公司承担.
而建筑公司无法证明已支付该笔工程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尽管本案中郑先生的施工队不具备专业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施工方有权请求支付工程款。为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应给原告足额结算工程尾款并支付利息。
(记者 李江华 刘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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