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提出在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这三个经济开放区逐步形成贸—工—农的生产结构,即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业,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它原材料的生产。东莞被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奠定了东莞对外开放的格局。
素材来源:中共东莞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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