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范畴,更是法律责任。老人陈伯膝下有七个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为了自己的晚年幸福,一直独居的陈伯71岁那年找了一位生活伴侣,两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后,随着陈伯的离世,一场遗产之争也随之而来。
陈伯十年前丧偶,他的七个子女也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事业,平时陈伯一个人居住。2004年,71岁的陈伯认识了42岁的阿娟,两人互生好感。2005年初,两人打算办理结婚登记,却遭到了子女的强烈反对,两人放弃结婚登记。
考虑到阿娟日后的权益保障,陈伯主动提出和阿娟签署房屋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女方自愿陪伴男方到终老,男方自愿把80平米的自建房和其它财产遗赠给女方继承。就这样,两人共同生活了十多年。2016年,83岁的陈伯为了保障阿娟的权益,陈伯就又手写了一份声明。
陈伯和阿娟相互陪伴着生活了10多年,2018年底,85岁的陈伯突发中风被送往医院治疗,子女得知后纷纷回来探望,而就在这期间,陈伯家里的很多贵重物品不翼而飞。后经警方调查,原是陈伯的儿子搬走的。民警在了解详情后,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没想到的是,陈伯的子女拒绝阿娟再与父亲接触。直到2020年5月,陈伯的老友告诉阿娟,陈伯已于2020年3月去世,阿娟找到陈伯的子女,请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到拒绝。7月,阿娟委托律师将陈伯的七个子女告上法庭,并将遗赠协议书等相关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庭审中,被告方认为,即便遗赠协议真实有效,但原告并未尽到照顾义务,而只是一名“保姆”,陈伯住院直至去世,均是子女在尽赡养和丧葬义务,原告违约在先,所以协议不应被执行。律师李水湘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因被告的刻意阻挠,致使这对伴侣无法相聚。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2月,法院依法判令案涉房屋以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家具归原告阿娟所有,对于存款等贵重物品,法院认为“遗赠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记者 李江华 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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