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物业在文件执行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
【减免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
1.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东莞市;
2.没有拖欠租金的情形;
3.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的行为;
4.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对存在转租、分租的物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监督“二手房东”做好减租让利工作,确保“二手房东”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约定的减免租金金额保持一致。
二、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
●文件执行期间,大朗镇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执行标准】
大朗镇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40元/m³,特种用水价格为3.50元/m³。按政策大朗镇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价下调30%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非居民用水价格降为1.68元/m³,特种用水价格降为2.45元/m³。由相关部门直接实施。
●对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执行标准】
对大朗辖区内住宿单位按垃圾量减半计征、对餐饮单位按营业面积计征,减半征收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为65元/户.月,50-100平方米为75元/户.月,100平方米以上按垃圾量减半计征,不低于75元。
●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讯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对文件执行期间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交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东莞供电局
【执行标准】
对大朗镇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交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用电、用气、用水价滞纳金。
1.缴电方面,最迟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0日内向大朗供电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大朗供电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130052,可远程提交);
2.缴水方面,可致电市水务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提出申请;
3.缴气方面,大朗兴华燃气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交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企业提出申请后,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气价违约金;
4.通信方面,大朗镇辖区内的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信线路如存在欠费等相关情况,运营商将保证网络正常供应,待疫情结束后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三、减轻经营主体税收负担
●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核准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对象】
对大朗镇辖区内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申请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额等);
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承诺书等)。
●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对象】
对大朗镇辖区内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申请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免租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
●对大朗镇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对象】
对大朗镇辖区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申请调整核定定额。
【减免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市税务局统一为对大朗镇辖区的定期定额户进行定额调整。纳税人无需单独申请。
●对大朗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标准】
对大朗辖区内,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内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程度核定的税额或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预缴税款后,延期申报当期应申报税种。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同时延期报送。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申请材料】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对大朗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帮助缓解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延期标准】
对大朗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对当期税款延期缴纳,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纳税人可申请延期缴纳的仅限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必须是属于当期的税款且是按期申报的税款,对于逾期申报的税款、逾期缴纳的税款、稽查查补的税款等不属于可申请延期缴纳的范围。
【延期条件】
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当期无法正常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申请材料】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对大朗镇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存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障措施】
1.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2022年11月前,企业可申请缓缴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2022年11月前,企业可申请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1%。
3.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政策。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单位可申请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政策”。
五、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大朗镇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予以支持,确保大朗镇总体信贷余额不降,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大朗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加大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对大朗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给予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贴息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贴息条件】
鼓励16家合作银行向大朗镇科技企业发放一年期纯信用贷款。贷款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的重点支持企业,必须是人民币贷款,非实物抵押类授信、非担保公司担保类授信,且不包含股权质押、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业务贷款),贷款期限应为1年。每年纳入市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覆盖的信用贷款额度按照企业类别划分,其中认定为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为3000万元,认定为市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为20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为1500万元,以银行开具的借款借据实际发放日期在先为准计算。一年后企业结清本金和利息后由放款的银行协助企业申报利息补贴,无需企业自己申报。
六、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供应链按需保障,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大朗镇辖区内特色产业运转重点保障,通过设立接驳点等方式,支持相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小作坊)等逐步恢复生产流通秩序。对大朗镇急需的防疫物资,经批准后由市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大朗镇、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
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大朗镇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民生大莞家”项目及慈善会给予及时救助;为暂时滞留在大朗镇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确保做好民生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建立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工作机制
●上线12345疫情诉求平台,开通服务专席,在企莞家平台建立诉求渠道,7×24小时接受疫情求助,做到即收即转即办,限时处置回复。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工信局
【诉求处理方式】
12月22日,东莞12345疫情诉求平台已在“东莞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企业群众可通过该平台或电话可快速反映疫情相关的咨询、求助或建议。接诉后,12345热线将安排专人跟踪管理,督促承办单位对涉疫咨询件马上回复,紧急求助件当天内完成处置,2日内办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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