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市民“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针对临时停车场用地手续繁琐、建设速度慢等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办法》指出,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相关部门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对差别化收费标准至少每3年进行1次评估。
据悉,该《办法》对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如对于市民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区域增设临时停车场,《办法》第十二条作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过一定的程序后,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增设临时停车场。如第三十一条中明确限定,村(社区)停车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上设卡、拦截车辆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通行。
此外,《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废弃的机动车停放在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场所。自6月1日起施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停放废弃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