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以来,风扇是很多家庭必不可少的生活标配之一,尤其是一些女生,即使出门在外,也会带上便携式小风扇,为的是留住一丝清凉。今天律师说案要说的这个案例就和一款便携式小风扇有关,两家企业都宣称拥有这款产品的专利权并因此对簿公堂。
赵云霞是东莞一家电子科技企业的负责人,2020年6月,她突然接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另一家企业以他们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便携式小风扇涉嫌侵权为由提起了诉讼。律师莫建坤和莫锡斌随即对双方的产品专利进行了分析比对,发现赵云霞的专利是在2018年申请,而原告的专利则在2015年已经授权。不过,赵云霞认为,尽管自己的专利授权在原告之后,但技术要点却有所不同。
在仔细审阅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后,律师莫建坤认为,整个诉讼形势对赵玉霞来说不容乐观。经过莫建坤一番解释,赵云霞也明白,尽管自己也申请了专利,但由于授权时间上的劣势,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到时对企业声誉势必会有影响。为此,赵云霞也很苦恼,毕竟这款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发展前景还不错。
经过仔细分析研判,律师认为,企业申请专利时应该秉持缜密、准确的原则书写其技术特点,因为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大,导致被告专利可能被囊括其中,但也可能会出现大而不当的情况。沿着这种应诉思路,律师随即对原告所持有专利进行了深度检索以及行业问询。
2020年7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以被告企业生产销售的“便携式小风扇”侵犯其拥有的专利权为由,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当庭予以否认并指出原告所持有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属公知技术,并将相关公开技术文献提交给了法庭。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观点是在误导法庭,作为同类型专利,原告专利授权时间为2015年,而被告专利的授权时间为2020年,仅凭专利授权时间上的差距就可说明一切。而就在案件审理陷入胶着的时候,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莫建坤决定改变诉讼策略,就原告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近一年时间的审核考证,最终认定原告专利因不具备原创性被宣告无效。2021年7月,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尽管这起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但这次的专利权纠纷也给赵云霞上了深刻的一课,所以每当企业有了新的发明创造,她都会主动征求专业律师的看法,力求将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保护范围写严谨周密。
东莞制造业发达,不少企业为了从“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转变,在自主研发上投入了不少的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和付出也让东莞企业收获了丰硕的知识产权成果,而当拥有了自主技术后,如何切实利用好、保护好,也一直是个全新的课题,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案例能让广大企业学到点什么。
(记者:李江华 刘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