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2年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的积分情况以及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现将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的名单是“网上确认并填报志愿”的学生积分排名公示。
一、石排镇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二、积分制入学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学位
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按第二、三志愿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位补贴的不纳入公办学位录取类别)。如申请人被录取到公办学校,家长放弃学位后,而要求申请就近到本镇其他民办学校就读享受补贴的,在学位补贴没有录取完毕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至民办学位补贴,但统一按民办学位补贴二档标准处理。
(二)民办学位补贴
公办学位录取完毕后,根据民办学位补贴数量(不设年级具体数量),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三)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情况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社保”“纳税”“居所”四个积分项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第三积分项目“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第四积分项目“在本市居所情况”进行积分)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三、民办学位补贴入学方式
由申请人家长自行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地的民办学校,按“先交后补”的方式,先由申请人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开学后按照标准返拨相应的经费补贴。
注意:由于积分入学民办学位补贴不能跨镇街申领,入围民办学位补贴的申请人必须在积分入学申请地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就读才能申领补贴。因此,申请人家长网上报名时,除了填报“积分制入学”志愿栏外,建议同时在“民办学校”志愿类别栏至少填报一所石排镇内的民办学校。
四、递补原则
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学生的补录入学。
五、公示时间以及志愿修改时间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2年6月20日10:00-2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积分申请镇街不能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公示期为2022年6月16日-6月22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为: 0769-86555188。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申请人可于7月6日登录东莞市招生平台或东江石排微信公众号(手机)查询个人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769-86555188。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内含9个表)2022石排镇积分制入学分数公示名单》
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