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不光是女人的专利,男人也有追求美的权利。今天律师说案我们要说这宗美容消费纠纷,当事人阿伟就是一位男性消费者,因为不满意自己的眼睛小,阿伟萌生了“美一美”的想法,没想到最后美眼不成,反而落下了严重眼疾。
2021年4月,阿伟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某美容店老板张某,了解了阿伟的需求之后,张某向阿伟推荐了一款美容产品,那就是在眼部注射玻尿酸,这款产品可以让阿伟的眼睛变大,而且费用也不贵。为了慎重起见,阿伟当时提出先做一只眼睛,如果效果理想就再做另一只。当天阿伟就付了款,张某也当即为阿伟注射了玻尿酸。
一个星期以后,阿伟的眼睛开始肿胀,可张某表示这个属于一个正常的现象,只需要一些简单的修复就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不过,张某提出,修复需要增加一定的费用。为了让眼睛变得更大更美,阿伟接受了张某的建议,其实所谓的“修复”就是继续注射玻尿酸。就这样,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阿伟先后在张某的美容店对眼部进行了20多次“修复”,共支付费用一万七千多元。
经过反复折腾,阿伟的眼部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加严重,除了肿胀,还时常会发痒和眼皮跳动。阿伟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经眼科医生诊断,发现阿伟的眼部区域有严重过敏反应,如果要治疗,需要首先弄清楚所使用产品的来源。就这样,阿伟再次找到了张某,张某说核查进货单后再告知,可在几天后当阿伟再次联系张某时,不仅电话无人接听,美容店竟然也关张了。
无奈之下,阿伟决定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2021年11月1日,律师吴玲和舒璋接待了当事人阿伟。听了阿伟的描述后,律师分析,张某所使用的产品可能存在问题,需要对美容店的资质进行查询。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案涉店家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所以建议阿伟依法维权,追究店家的相关法律责任,但阿伟碍于当初是熟人介绍,所以不想把事情弄的太复杂,只要求讨回消费支出和相应赔偿即可。
庭审中,被告张某认为,原告所购买服务非大众消费,属奢侈类服务,是一种特定消费,且双方并未签订服务合同,原告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所以被告无需赔偿。另外,被告认为,原告交纳服务费用为一万六千元,并非原告所说的一万七千八百元,对此原告称所有的服务费均已给付,并未捏造不实金额。
经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22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一万六千元,并支付三倍赔偿。一审判决下达后,为了能尽快拿到赔偿金,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同意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阿伟同意对赔偿金额问题做出适当让步,最终以被告张某支付阿伟四万五千元补偿金结案。
尽管阿伟很快拿到了这笔补偿款,但这次美容的经历还是让他心有余悸。碍于朋友熟人情面,阿伟始终不愿深究店家其它的法律责任。不过,阿伟的遭遇却给爱美的你以警醒,如果涉及到注射类或手术类美容服务,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弄清楚美容机构的资质,毕竟美容变毁容的案例并不少见。
(记者:李江华 刘志斌)